以下是关于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的详细介绍:
学校概况
创办时间:1991年9月。
地理位置:位于汕尾市中心城区的康平路16号。
学校性质:公办完全中学。
校园规模:学校占地面积16992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80.44%。经过多年发展,从建校初的387名学生、29名教职工,发展到如今71个教学班、4900多名学生,办学规模扩大了近十倍。
办学条件
教学设施:教育教学设施齐全,拥有满足新课程改革需要、建设要求符合省定标准的专用教室、现代化的综合实验大楼、计算机室、电子阅览室、历史室、地理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综合档案室、心理辅导室、生物标本馆、劳动科技活动室、生物园、地理园等。图书馆藏书150525册,电子图书10万册,报刊杂志300余种。此外,还建有宽带网络系统、双向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人机对话系统,教室全部装有多媒体电子白板,有多媒体教学平台80多个,1000兆校园网覆盖到课室、各办公室和教职工宿舍,实现了网络化、现代化教学,是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优秀实验学校。
师资力量: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职工276人,专任教师250人。其中有1名特级教师、2名“全国优秀教师”、5名“南粤教坛新秀”,区以上学科带头人34名。教师来自全国26个省区,研究生学历3人,本科学历229人,专科学历34人,高级教师83人,中级教师119人,教师学历100%达标,初中教师85%具有本科学历,教师平均年龄31岁。
办学理念与特色
办学理念:确立了“科学树人、人文立校”的办学理念。
育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的现代文明人”为育人目标。
校训:“自强不息,明德砺志”。
办学特色:以“实验性、示范性、开放性、创造性”为办学特色,实施“两级双线管理”策略,建立了教代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实现了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人文化。
办学成果
教学成绩:高考成绩从1998年开始连续十几年居全市前列,有6人考入北京大学,1人考入复旦大学,2人考入中国人民大学,1人考入中国科技大学,2人保送入中山大学;中考成绩每年保持全区第一,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教研成果:教师每年都有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出版了教师论文集《教育教学论坛》《在路上,我们在行动——新课程教学改革实践》、学生作品集《青春,我们一同走过——中学生创新作文集》和《学生美术作品集》,还出版了《新课程下教师课堂教学情景创设能力培养与提升》等教师个人专著5部。学校有国家级研究课题3个,省级以上研究课题10个。
竞赛成绩:学校每年举行一次大型的科技文化艺术节,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和艺术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近三年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国家级奖项66人次,获省级奖项24人次。
学校荣誉:学校先后被评为城区“文明单位”“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十佳文明学校”“基础教育先进单位”、汕尾市“文明学校”“汕尾市‘双合格’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实验仪器达标先进单位”“广东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先进单位”、“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群众体育达标先进单位”,“广东省‘朝阳读书’活动先进集体”,是华南师范大学教学实践基地,华南农业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优质生源基地,与美国东洛杉矶学院结为姊妹学校,“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先进示范基地”,“广东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全国普通高级中学特色项目学校”等。2020年1月,入选第三批广东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社团活动:学生社团生活丰富,全校共有社团24个,参与人数多达两千多人,占全校学生总数近一半,为学生提供了广泛的兴趣培养和技能提升的机会。
汕尾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汕尾实际,特制定汕尾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5年汕尾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必须是报名参加汕尾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并按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规则如下:
1.具有汕尾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汕尾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
2.各县(市、区)户籍生在本县(市、区)外汕尾市内初中学校就读的,既可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志愿,还可同时选择填报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汕尾市外就读回汕尾参加中考的汕尾户籍初中毕业生,除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只可填报报名点所在县(市、区)的学校志愿。
二、招生批次、计划设置和范围
(一)招生批次。设置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等两个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二)招生计划设置
1.自主招生计划。
(1)自主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招录,包含理工(人文)类特长生(学科类特色班)、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等四类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按收费标准不同分为统招生、成本生等两种类型,其中理工(人文)类特长生计划为统招生,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等计划为成本生。
2.指标生计划。
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划出不低于5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招录。
(1)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至全市各初中学校。
(2)城区新城中学、佛山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海丰县彭湃中学(下称彭湃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和林启恩纪念中学、陆河县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河田中学(下称河田中学)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陆河中学(下称陆河中学)等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分配至本县(市、区)每一所初中学校。
3.普通生计划。
(1)普通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招录,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总计划减去自主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余均为普通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按收费标准不同分为统招生、成本生两种类型。统招生收费标准参照公办普通高中(陆丰市玉燕中学设置一种收费标准)。
(三)招生范围
1.面向全市招生。市直属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其中汕尾市林伟华中学白沙校区所录取考生安排在红海湾区白沙中学全寄宿就读,由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托管办学;县属的海丰县华大实验学校、仁荣中学、鸿志实验学校及陆河县外国语学校;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各推荐一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的理工(人文)类特长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面向本县(市、区)招生。除经推荐在提前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理工(人文)类特长生计划外,市城区新城中学、汕尾中学、田家炳中学、东涌中学、捷胜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安高级中学、林伟华中学、红城中学、实验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林启恩纪念中学、甲子中学、碣石中学、东海中学、龙潭中学、新龙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陆河中学,红海湾区白沙中学,华侨区华侨中学等21所公办普通高中及海丰县公平英豪学校、汕尾市普宁华美实验学校、陆丰市玉燕中学等3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三、志愿设置和录取规则
(一)提前批次
1.志愿设置。设置理工(人文)类特长生,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招生四个志愿栏。理工(人文)类特长生只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艺体类特长生最多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不设级差),须为同一术科类型;传媒班、港澳台班均只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
2.录取规则。理工、人文、艺体类特长生、传媒班、港澳台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被提前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一批次的录取。学校未完成的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纳入第一批次普通生招生计划。
(二)第一批次
1.志愿设置。第一批次设置5个志愿,考生应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以及自身学籍、户籍情况填报学校志愿。
(1)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城区新城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和林启恩纪念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和陆河中学,下同)的指标生招生计划和普通生招生计划不分设志愿,填报该类学校志愿时视为同时填报该校的指标生和普通生志愿。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设置一个志愿(普通生)。
(2)各民办普通高中(除陆丰市玉燕中学外)的普通生计划分设统招生和成本生两个志愿,陆丰市玉燕中学设统招生一个志愿。
2.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高者优先投档,从考生第一志愿开始依次检索其填报的学校志愿,直至最后一个志愿。已被前面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检索后面的志愿。
(2)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计划志愿设置级差30分,指标生计划志愿不设级差。同一学校志愿的指标生计划先于普通生计划投档。具体为:
投档时,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先检索考生第一志愿,再依次检索考生后续志愿(第二、三、四、五志愿)。如未被第一志愿录取,后续志愿为有指标生任务学校(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时,检索能否被该志愿学校指标生计划录取(不扣级差分),如未能被指标生计划录取,则将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扣减级差30分参与该校普通生计划投档。后续志愿为非指标生任务学校(省一级及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外的其他公民办学校)时,将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扣减级差30分参与投档。每位考生级差分仅扣一次,已扣过级差分的考生,在后续志愿投档时不再重复扣除级差分。
(3)指标生计划未完成的,余额调整为相应学校的普通生招生计划,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指标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后一个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招生学校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投档分数出现同分考生的,一并录取。被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指标生录取有关资格要求:
①被指标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应具有中考报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即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取得中考报名所在学校学籍,并在该学校实际就读至毕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中考成绩总分不低于志愿学校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以有关普通高中2024年普通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下降80分在全市中考成绩的位次对应2025年中考相应位次的成绩确定,如低于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以2025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准。
(5)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成本生录取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180分。
(6)被汕尾市华大实验学校成本生录取的考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200分。
(三)补录工作
1.第一批次录取后,若普通高中学校还有空缺招生指标,将及时组织开展补录工作。补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民办普通高中成本生有划定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该校成本生招生剩余计划取消,不列入补录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尊重志愿填报。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由考生一次性在网上进行填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强制性要求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不得违背学生意愿擅自替学生(家长)代填志愿或篡改志愿,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如有学生或家长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严格招生纪律。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汕尾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在汕尾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应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确保考生对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的知情权、选择权,确保考生了解志愿的填报方法。要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成本生两类生源的招生计划、收费情况和各普通高中学校住宿条件,指导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如学习成绩、家庭状况等)填报志愿。特别是要着重向考生宣传2025年指标生录取规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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